设计模式六大原则
单一职责原则 (SRP)
每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。
有助于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,使代码更容易理解和维护。
开放封闭原则 (OCP,开闭原则)
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的,但不可修改。
新的功能需求应该通过扩展现有代码而不是修改现有代码来实现。
里氏替换原则 (LSP)
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。
任何引用基类的地方都应该能够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。
依赖倒置原则 (DIP)
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,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,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接口隔离原则 (ISP)
不应该强迫客户端去依赖那些它们不用的方法。
客户端不应该被迫实现它们不需要的接口。
迪米特法则 (LoD,最少知道原则)
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。
减少类之间的耦合度,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。
合成/聚合复用原则 (CARP,第七大)
尽量使用对象组合,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。
继承关系难以更改,而组合关系相对容易调整。
设计模式法则
设计模式法则通常是指在设计模式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法则,它们可以帮助开发者更好地应用设计模式。
单一工厂法则:一个工厂类只负责创建一类对象。
多态法则:面向接口编程,使用多态来实现灵活的设计。
最小惊奇法则:设计应该尽可能直观,减少用户的意外和困惑。
最小知识法则:一个对象应该尽可能少地知道其他对象的信息。
最少公共机制法则:尽量减少不同模块之间的共享代码或资源。
评论区